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知识点(9)

工程法规 责任编辑:胡媛 2024-02-21

摘要:很多考生在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知识点(9),希望对大家备考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有帮助。

为了帮助考生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知识点(9),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

考点25: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1、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4、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5、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6、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考点2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1、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施工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3、重点工程施工现场每日防火巡查;

4、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5、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6、施工现场消防组织: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7、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测:至少每年一次。

考点27: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1、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

(1)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

1)现场人员立即汇报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汇报政府部门;

2)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汇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督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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