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很多考生在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试知识点(14),希望对大家备考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有帮助。
为了帮助考生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试知识点(14),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
考点 29:合同变更
1.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2.变更估价
(1)工程变更价调整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③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 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任何合同一方
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执行。
(2)变更估价程序
①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②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 14 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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