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文件的精神,自2020年起,高级经济师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考试。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设置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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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报考说明 |
1 |
工商管理 | 对应原工商管理、商业经济专业 |
2 | 农业经济 | |
7 | 财政税收 | |
9 |
金融 |
|
10 | 保险 | |
15 |
人力资源管理 |
|
19 | 旅游经济 | |
22 | 运输经济 | 对应原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邮政专业内容 |
23 |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 对应原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专业 |
24 |
知识产权 |
新增专业 |
高级经济师职称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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