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市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按有关部
第1题
20X0甲公司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回等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假定按税法规定,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甲公司除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为时间性差异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假定甲公司在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转回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X0年度发生的所得税费用。
(2)计算甲公司20X0年12月31日递延税款余额(注明借方或贷方)。
(3)编制20X0年度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不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第2题
A.905.85
B.226.65
C.679.2
D.986.7
第3题
第4题
(1)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万元,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5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按照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5‰计提的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除已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外,应收款项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甲公司2008年销售的X产品预计在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的费用为400万元,已计人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009年没有发生售后服务支出。
(3)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Y产品在账面余额为26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对Y产品计提跌价准备4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4)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成本为41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
假定预期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且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1)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2008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同时比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
(2)计算甲公司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3)编制甲公司2008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第5题
甲公司2014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1)某批外购存货年初、年末借方余额分别为990万元和900万元,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余额为25万元,该批存货跌价准备年初、年末贷方余额分别为100万元和80万元,当年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税法规定,存货跌价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包括在内。
(2)2014年6月20 日,甲公司因违反税收的规定被税务部门处以10万元罚款,罚款尚未支付。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所支付的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2014年10月5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人某公司股票,支付价款200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50万元。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及减值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人应纳税所得额。
(4)2014年12月10日,甲公司被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未履行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2014年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审结,甲公司预计很可能支出的金额为100万元。税法规定,该诉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在税前扣除。
另外,自2015年1月1日起,甲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15%。
要求:
(1)分别计算甲公司有关资产、负债在2014年年末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及其相关的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计算结果填列在下列表格中(不必列示计算过程)。
(2)逐项计算甲公司2014年年末应确认或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
(3)分别计算甲公司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以及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金额。
(4)编制甲公司2014年度与确认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相关的会计分录。
第6题
A.10
B.3.75
C.2.5
D.5
第7题
(1)20×8年,甲公司应收账款年初余额为3000万元,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0;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24000万元,坏账准备年末余额为2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2)20×8年9月5日,甲公司以2400万元购入某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至12月31日,该股票尚未出售,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3)甲公司于20 X 6年1月购入的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80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20×8年10月3日,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得现金股利20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至12月31日,该项投资未发生减值。甲公司、乙公司均为设在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税法规定,我国境内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
(4)20×8年,甲公司将业务宣传活动外包给其他单位,当年发生业务宣传费4800万元,至年末尚未支付。甲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5)其他相关资料:
①20 X 7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在可于3年内税前弥补的亏损2600万元,甲公司对这部分未弥补亏损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30万元。
②甲公司20X8年实现利润总额3000万元。③除上述各项外,甲公司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存在其他差异。
④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适用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
⑤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8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费用(或收益)。
(2)编制甲公司20×8年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第8题
(1)2012年,甲公司应收账款年初余额为3 000万元,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零;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24 000万元,坏账准备年末余额为2 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2)2012年9月5日,甲公司以2 400万元购入某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至12月31日,该股票尚未出售,公允价值为2 600万元。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税,在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3)甲公司于2010年1月购入的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 80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2012年10月3日,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得现金股利20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至12月31日,该项投资未发生减值。甲公司、乙公司均为设在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税法规定,我国境内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
(4)2012年,甲公司将业务宣传活动外包给其他单位,当年发生业务宣传费4 800万元,至年末尚未支付。甲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0 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5)其他相关资料
①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在可于3年内税前弥补的亏损2 600万元,甲公司对这部分未弥补亏损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50万元。
②甲公司2012年实现利润总额3 000万元。
③除上述各项外,甲公司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存在其他差异。
④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适用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
⑤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
要求:
(1)根据上述交易或事项,填列“甲公司2012年暂时性差异计算表”。
(2)计算甲公司2012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3)编制甲公司2012年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第9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