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一名交通警察主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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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省级和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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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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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使用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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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强制排除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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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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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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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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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需要,事先不必征得其亲属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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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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