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A.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B.承包人应于每月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C.承包人应于每月1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D.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