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客户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将以《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客户
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证券公司已经履行对客户的通知义务。()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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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将视作证券公司已经履行对客户的通知义务,客户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通知,都会面临被证券公司平仓的风险
B、客户能证明没有收到通知的,不承担经济损失
C、如果知道客户通讯地址变动的,应向新通讯地址再次发送通知
D、将视作证券公司已经履行对客户的通知义务,但客户因第三方原因没有收到通知的,证券公司不进行强制平仓等动作。
第2题
A.130%
B.110%
C.150%
D.90%
第3题
A.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
B.纠纷解决途径
C.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D.客户资产明细单
第4题
第5题
A.证券公司应当逐日计算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债务的比例
B.当该比例低于规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差额
C.客户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按照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D.客户未能按期交足差额,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制时间内交足,否则按照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第6题
A.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对账单,每半年向客户寄送一次
B.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的董事会负责确定对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授信额度
C.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D.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应当以卖券还款或者以券抵款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