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今年十五岁,小丽与同班同学小坤要好,常到小坤家玩。小坤的父亲经营一家名为 “启智”的玩具厂,恰巧一家专营启智玩具的专营店()开在小丽家楼下临街的店面,老板是小丽的远房亲戚。所以小珅的父亲在每个月与启智门店对账的日子,如果没有时间亲自去,有时会请小丽回家时把对账单带来,并且请小丽帮忙跟店主对一下数目、在对帐单上签个字防止任何一方再做变动,再把对账单带回来。为了感谢小丽帮忙,小坤的父亲会不定期地给
B.小丽的父母认为:小坤的父亲为了感谢小丽帮忙,给小丽零花钱、请吃冰淇淋等行为,是变相付报酬,涉嫌雇佣童工,是违法的行为,也是无效的行为
C.小坤的父亲认为:小丽十五岁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能力所及之事。对账,说起来严重,其实就是对一下销售玩具的数目和收到销售款的数目,这对于一个成绩优良的初中生根本不是难事,更谈不上不理解。事实上小丽帮忙多次也从来没有出过错,他很满意
D.小坤的父亲认为:即使自己跟小丽签订正式的合同,应该也是有效的委托。因为这对小丽有益无害无风险,小丽还因此挣些零花钱,锻炼了独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