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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法益面临现实危险时,才可实施紧急避险。 2、根据刑法第21条第3款的规定,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 3、但是这里的现实危险,仅局限于由于自己所负特定责任而引起的,所以,对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可以实施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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