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本题考查冲突规范运用中的一般性问题-反 致-反致的概念及种类。在直接反致和间接反致中,最终导致法院地国的实体法规范得到适用;而转致则导致第三国实体法规范的适用,这句话是正确的。国际私法上出现反致问题是因为具备了产生反致的两个主、客观条件:(1)主观原因:前提条件。法院地国家把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理解为实体规范和冲突规范的总和而引用了该外国的冲突规范没有引用它的实体法。如果一国法院把依内国冲突规范援引的外国法仅仅理解为该国的实体法而不包括该外国的冲突规范那就不会发生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双重反致问题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争议就解决了。(2)因:根本条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国际民商事关系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或不同的"冲突原则“因而规定了不同的冲突规范。即不同国家就同一涉外民商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制定的冲突规范的连结点不同或在连结点规定相同的情况下各自对连结点有不同的理解。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78条第2款的规定,我国既不承认反致也不承认转致。直接反致涉及两个国家的法律,转致涉及三个国家的法律。所以C和D选项也是错误的。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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