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青岛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钢材数量190吨,单价CIF青岛1000美元,总值190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青岛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青岛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本题考查典型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具体制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主要内容。一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环节。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23条规定: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一项承诺要生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作出;(3)承诺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所谓"一致”并不是绝对的,只要不是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就可以。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将要约中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构成无效承诺或新要约。本题中,青岛乙公司的还盘(承诺),其内容改变了交货时间,属于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因而合同并末成立。合同既然没成立,当然就没有履约义务和违约行为问题,所以,A、B、C均不正确,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