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2)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具有涉外因素,其全部资本中有25%以上的注册资本属于外国股东。
②在投资方式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国股东是以认股投资,从投资性质上属于一种证券投资。
③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东可以在证券交易场所,随时将股票转让。
④在组织机构方面,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同时下设执行机构董事会和行使监察职责的监事会。
⑤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