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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通知的形式作出,当事人通知的义务是法定的,但对通知的方式以及应当何时作出通知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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