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竣工试验
承包人申请竣工试验:承包人应提前21天将申请竣工试验的通知送达监理人,并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竣工记录、暂行操作和维修手册。监理人应在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的具体时间。
(1) 竣工记录。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应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
(2) 暂行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待竣工试验完成后,承包人再完善、补充相关内容,完成正式的操作和维修手册。
● 竣工试验程序
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时,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竣工试验通过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
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按专用条款约定执行。
● 竣工验收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对竣工验收和区段工程验收的规定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
经验收合格工程,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证书中注明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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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为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