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即这三项权利永久受法律保护。作者的发表权由于与作者行使著作财产权密切联系,著作权法作了另行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希赛点拨: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 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复制权,是指制作作品复制品的权利。依作品表现形式不同分为三种情形:
(1)以图书、报纸、期刊等印刷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通常所说的出版权;
(2)以唱片、磁带、幻灯片等音像制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录音录像权或机械复制权;
(3)使用临摹、照相、雕塑、雕刻等方法复制和传播美术等作品的权利,即狭义上的复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