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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 309号)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 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 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劳动者没有提出终止劳 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故本题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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