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达输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达输费450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150万元: (3)从事装却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装却费30万元: (4)出租货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 (5)在国内购进一辆断货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公司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公司本期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式。
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该公司各项业务税务处理的依据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取得收入,该业务计增值税销项税,运输服务税率为10%,销项税:450万元x10%
(2)从事仓储服务取得收入。该业务计增值税销项税。仓储服务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销项税:150万元x6%
(3)从事装卸服务取得收入。该业务计增值税销项税。装卸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销项税:30万元X6%
(4)出租货车取得收入,该业务计增值税销项税,出租货车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6%。该收入为含税收入,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即60.84万元/(1+16%)销项税:60.84万元/(1+16%)X16%
(5)购进货车业务计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上注明价款及税金符合法律规定,允许抵扣。允许抵扣的进项税:13.6万元
(6)该公司本期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式为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1)+(2)+(3)+(4)-(5)或:增值税=450万元X10%+ 150万元X6% +30万元X6% +60.84万元/(1+ 16%)X16%-1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