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请回答以下问题:(1)本条中财物的外延如何界定?(2)本条中“多次盗窃”应该如何理解?(3)本条中“携带凶器盗窃”应该如何理解?
(1)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①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②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③能够被移动。④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⑤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⑥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2)根据司法解释,多次盗窃是指:“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3)携带凶器盗窃也作为盗窃处理,不作为转化条件或者法定量刑情节。
盗窃罪是非常重要的罪名。本题的考查方式也非常基本,难度不大。考生需熟练掌握盗窃罪。盗窃罪还可以以选择题以及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考查。需要注意不能成为盗窃犯罪对象的特殊物品。另外,“两年内”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切勿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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