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称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合同内容的合同。
总价加激励费用 (FPIF),这种总价合同为买方和卖方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允许一定的绩效偏离,并对实现既定目标给予相关的财务奖励(通常取决于卖方的成本、进度或技术绩效)。FPIF合同中会设置价格上限,高于此价格上限的全部成本将由卖方承担。
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在总价的基础之上允许根据通货膨胀的情况来调整合同价格。适用于履行期较长的合同。
2. 成本补偿合同
此类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为完成工作而发生的全部合法实际成本(可报销成本),并且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外加一笔费用作为卖方的利润。
3. 工料合同
工料合同是兼具成本补偿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某些特点的混合型合同。在不能很快编写出准确工作说明书的情况下,经常使用工料合同来增加人员、聘请专家和寻求其他外部支持。在时间紧急的情况下,选择工料合同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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