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互联网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就各自开发的库存管理软件分别申请“宏达”和“鸿达”商标注册,两个库存管理软件相似,甲第一次使用时间为2019年7月,乙第一次使用时间为2019年5月,此情形下,( )能获准注册。
D
本题考查的是商标权确定知识产权人的过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即首先第一原则是,谁先申请谁获得,本题中甲乙双方于2020年7月7日申请注册,属于同时申请。其次,同时申请时,谁先使用谁获得,根据题干甲于2019年7月使用,乙于2019年5月使用,乙先使用,因此最终成功注册是乙的“鸿达”商标。本题选择D选项。如果无法区分谁先使用,则协商归属,协商不成可以抽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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