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企业承担的为取得合同发生的投标费,应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
B
合同取得成本指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预期能够收回,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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