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可选择在毕业后的( )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原则上不得延长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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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起,下月1日(含1日)开始归还贷款利息,并可以选择在毕业后的60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原则上不得延长贷款期限。经办银行应派人主动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学校及借款学生的咨询。经办银行应向每一位借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料确认书”,要求学生在毕业后一个月内填写完毕并寄回原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对学生毕业去向及相关资料进行抽查,并与学校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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