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型基金的所得税,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Ⅰ.适用“先分后税”原则Ⅱ.公司型基金收到的来自被投企业的股利和利息属于免税收入Ⅲ.投资者如为公司,以股息红利形式取得的基金分配,需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Ⅳ.投资者如为合伙企业,无需对股息红利形式的基金分配在合伙企业层面缴纳所得税Ⅴ.若自然人投资者收到的公司型基金的分配款全部来源于被投企业股利时,由于双重征税,自然人实际承担的所得税税负率高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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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项错误,公司型基金的税收规则是“先税后分”。Ⅱ项错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但利息不得减除。Ⅲ项错误,从基金投资者层面看,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从公司型基金获得的分配是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投资者是公司时,以股息红利形式获得分配时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税;V项错误,公司型基金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自然人投资者收到的公司型基金的分配款全部来源于被投企业股利时,自然人投资者需缴纳股息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不存在双重征税(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是免税收入,个人投资者从基金中获得的分配款需要缴税)。如果自然人投资者收到的公司型基金的分配款来源于被投企业股利和基金财产转让所得,则需承担双重征税(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并由基金代扣代缴(公司型基金的财产转让所得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者又缴纳了个人所得税)。Ⅳ项正确,投资者如为合伙企业,无需对股息红利形式的基金分配在合伙企业层面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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