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D
【考点】刑法的空间效力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空间效力。根据《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甲和陈某构成共同犯罪,在共犯情况下,共同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结果只要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境内就认定为在本国领域内犯罪,而陈某的犯罪行为在中国境内,所以甲的教唆行为也受中国管辖,所以A项是正确的。根据第二款可知,我国领域的延伸只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对于国际列车或者长途汽车并不属于领域延伸的范围,所以在长途汽车上的犯罪不属于我国管辖,B正确。 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所以对于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时候定罪量刑适用中国法而不是缔结的国际条约,C错误。 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所以尽管在中国要处罚三年以上刑罚的,但在犯罪地不受处罚的不属于中国管辖,D正确。(本题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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