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林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问题1选项
A.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D.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本题主要考察法律解释的方法(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
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掌握这些方法之间的区别。
A选项,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体系结构方面所作的解释,它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于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题干中,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这一解释并不是体系解释,而是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A选项错误。
B选项,目的解释是指依据立法者的目的而进行的解释。题干中,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这一解释属于目的解释。B选项正确。
C选项,法的事实判断是指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题干中,法官甲和法官乙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不同,说明在判断过程中法官受到自身价值观的影响,这一判断并非纯粹的事实判断。C选项错误。
D选项,“解释学循环”是指在对文本进行解释时,理解者根据文本细节来理解其整体,又根据文本的整体来理解其细节的不断循环过程。题干中法官甲乙之间的争议表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并不是完全确定的、封闭的,而法律解释存在解释循环,可以防止孤立地、断章取义地解释法律。D选项正确。
(本题答案:BD)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