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D
本题考查代位权的适用。A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因此,若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则不符合受理条件。A项应选。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应当向B市法院起诉。B项应选。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因此,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即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C项不应选。D选项,《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甲应以自己名义起诉。D项应选。【本题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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