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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康、王庭、刘方等人是清源有限公司股东,其中李康持股60%,且担任董事长。王庭持股15%,刘方持股10%,其余股权由5位股东分散持有。2018年9月,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因李康与刘方有矛盾,故未通知刘方。经全体股东80%表决权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在决议上,李康指使秘书代刘方签字,对此,下列错误的是
问题1选项
A.该决议不成立
B.该决议无效
C.刘方可主张撤销该决议
D.该决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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