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成立了汇佳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乙、丙、丁、戊是有限合伙人。2018年7月,甲去世,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问题1选项
A.甲的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甲的合伙人身份
B.乙可以随时对外转让合伙企业的份额
C.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丙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则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果戊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则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考点]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继承、优先购买权
[解析]因甲是普通合伙人,依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继承人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A项错误。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3条“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的规定,尽管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不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但也需提前30日通知。B项错误,D项错误。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4条第2款“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C项正确。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