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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有限合伙人退伙、查阅账簿 [解析]依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规定,只有当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宣告破产时,才当然退伙。A项错误。 依据《破产法》第25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的规定,管理人享有了合伙人的权利;而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8条第2款“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规定,合伙人只能查阅而无权复制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B项错误。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80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的规定,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权利承受人,享有甲公司在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定地位。C项正确。 D错,不选。考查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普通合伙人出质,须经其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出质,自由,约定除外。所以合伙协议没有另有约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甲公司可以质押自己的份额。现甲公司已被注销,在法律上发生了退伙效果,已不再是乙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而是由丙公司继承其合伙人资格,故D项错误。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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