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考点】辩护律师涉嫌犯罪的管辖问题 【解析】 A选项正确。张三涉嫌贩毒被甲省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李四是张三的辩护律师。此时,乙市公安机关的目的是侦办张三的犯罪行为,李四的目的是保护张三的合法权益,所以乙市公安机关和李四处于一种“对抗”状态。此时若李四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假使由乙市公安机关及其下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就有对李四打击报复的嫌疑。因此,乙市公安机关应当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但需要注意的是,乙市公安机关及其下辖公安机关不能立案侦查的前提是李四实施的是“干扰诉讼活动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A项中,李四涉嫌逃税,这与张三案毫无关联,并不属于干扰诉讼活动的行为,因此犯罪地丁区公安机关有权立案侦查,A正确。 B选项错误。李四协助张三转移赃款,属于“干扰诉讼活动行为”的情形,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乙市公安机关及其下辖公安机关都无管辖权,B错误。 C选项错误。李四涉嫌在乙市丁区伪造张三案证据,属于“干扰诉讼活动行为”的情形,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乙市公安机关及其下辖公安机关均无管辖权,所以丁区公安机关无权立案侦查,C错误。 D选项错误。李四涉嫌在甲省戊市向张三案办案人员行贿,李四涉嫌行贿罪,而根据《监察法》的相关规定,行贿罪应当属于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所以是由戊市或者戊市下辖的监察机关管辖,而不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D错误。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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