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考点】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解释》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4)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5)罪犯正在怀孕的。 (6)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A选项正确。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才应当停止执行死刑。而这里罪犯的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所以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A正确。 B选项错误。考查变更的结果。 (1)确认罪犯怀孕的,应当改判。 (2)确认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3)确认原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4)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并由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所以B项确认罪犯怀孕的,应当改判,而不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B错误。 C选项错误。确认原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所以C错误。 D选项错误。确认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所以D项错误。 【答案】A
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您的专属老师为好友
您在考试中遇到任何问题,老师都会帮您解答
您希望我们通过哪种方式与您联系?
您已选择电话/微信/QQ的联系方式,课程顾问会尽快联系您!
您已选择微信联系方式,课程顾问会尽快添加您的微信,请您确认通过!
您已选择QQ联系方式,课程顾问会尽快添加您的QQ,请您确认通过!
您已选择电话联系方式,课程顾问会尽快联系您!
您已选择“不联系”,课程顾问不会主动联系您。如果后续您有需求,可以在个人中心主动添加销售微信或拨打客服电话:400-111-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