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考点】缺席审判程序 【解析】 缺席审判为对席审判的对称,是法院在刑事被告人缺席刑事诉讼时所进行的审判程序。我国2018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增设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旨在顺应形势,加强惩治腐败犯罪等严重犯罪案件,强化反腐败的追逃追赃工作。 A选项正确。缺席审判程序允许在被告人不在案的情况下进行审理,这样就会节约了办案时间与司法资源,从而提升了办案效率,故A正确。 B选项错误。缺席审判程序是在被告人不在案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没有代为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进行辩护,法官在庭审中会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辩论,依法作出判决。所以缺席审判程序仍然是在遵循控审分离的要求下进行的,故B错误。 C选项错误。什么叫亲历性?它是指司法人员应当亲身经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直接接触和审查各种证据,直接听取诉讼双方的主张、理由、依据和质辩,直接听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言词陈述,并对案件作出裁判,以实现司法公正。在缺席审判程序中,是被告人没有到庭,但还会有辩护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并且法官是可以直接听取控辩双方的主张和辩论,直接接触案件证据,所以这并不违背亲历性要求,故C错误。 D选项错误。什么叫刑事审判的终局性?它是指刑事审判是刑事案件的最终处理方式,法院的生效裁判对于案件的解决具有最终决定意义。缺席审判程序在我国虽然属于特别程序,但也属于审判程序,具有审判程序的基本特征——终局性。至于被告人如果到案了,可能会导致重新审理,并不意味着“不终局”了,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再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审理了。所以缺席审判程序对于被告人在缺席状态下作出的裁判具有终局性,所以D错误。 【答案】A
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您的专属老师为好友
您在考试中遇到任何问题,老师都会帮您解答
您希望我们通过哪种方式与您联系?
您已选择电话/微信/QQ的联系方式,课程顾问会尽快联系您!
您已选择微信联系方式,课程顾问会尽快添加您的微信,请您确认通过!
您已选择QQ联系方式,课程顾问会尽快添加您的QQ,请您确认通过!
您已选择电话联系方式,课程顾问会尽快联系您!
您已选择“不联系”,课程顾问不会主动联系您。如果后续您有需求,可以在个人中心主动添加销售微信或拨打客服电话:400-111-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