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
【考点】监察机关职权及监察机关与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的程序衔接 【解析】 A项错误。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因此,本案中,某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无权决定留置,需要某县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一级监察委员会批准。 B项正确。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七条: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因此案件调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应当对已经被采取留置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徐某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所谓径行逮捕,是在规定的法律情形下,应当逮捕,不予其它强制措施的考虑。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规定了径行逮捕的三种情形,具备任何一种情况,即当径行逮捕:(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因此本案中,某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若认为有证据证明徐某实施了贪污行为且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权径行决定逮捕徐某,同时将徐某交某县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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