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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无单放货、信用证 [解析] A项考查无单放货承运人的赔偿数额。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情况下,承运人赔偿的数额为货物装船时的价格加运费加保险费(CIF价,为什么按CIF价赔呢?因为提单持有人在目的港提货时,货物已经运输到目的港,货物这时的价值已经包含了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A错误。 B项考查一切险。无单放货明显不属于一切险所承保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海上风险,但一切险还承保一般外来风险(一般附加险),无单放货是否一般附加险中的偷窃、提货不着险,在司法实践中曾经有着不同的观点,但最高人民法院以复函的形式确定了无单放货不属于偷窃、提货不着险的承保范围,同样也不属于一切险的理赔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上海抽纱进出口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请示的复函》(2001.01.03)指出,“关于无单放货是否属于保险理赔的责任范围问题。我们认为,根据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一切险中的‘提货不着’险并不是指所有的提货不着。无单放货是承运人违反凭单交货义务的行为,是其自愿承担的一种商业风险,而非货物在海运途中因外来原因所致的风险,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人应承保的风险;故无单放货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责任范围。”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一)》第166条问答也指出,“根据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中一切险中的“提货不着”险并不是指所有的提货不着。无单放货是承运人违反凭提单交付货物义务的行为,是其自愿承担的一种商业风险,而非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因外来原因所致的风险,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人应承担的风险。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责任范围。”因此,无单放货不属于包括一切险保险理赔范围。B错误。 C项考查信用证独立原则。根据信用证独立原则,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及基础合同的履行,即使货物已放予他人,收货人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卖方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C项错误。 D项考查信用证单证相符原则。根据表面相符原则,如交单人提交的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应付款。D项正确。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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