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打破债的相对性的行为是( )。
C
本题考查债的效力-债的履行-债的履行的内容。债的相对性是指债为特定债权人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法律关系,由此该法律关系仅在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的特性。当事人不得以债的法律关系对抗第三人。代为清偿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代为清偿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A.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所以C选项“第三人代为清偿”是能打破债的相对性的行为,正确。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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