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某(16岁)因强奸幼女黄某(11岁)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律师王某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张某的辩护律师。王某为使本案胜诉。诱使张某的父亲到户籍管理部门找关系将张某的年龄篡改为14岁。张某的父亲遂托人去办了此事。然后王某借会见被告人之机,告诉张某不要紧张,已为其改了年龄,上庭时只要一口咬定自己刚满14周岁、与黄某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后来,审判员发现了张某年龄被篡改的事实,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问题:本案律师王某有哪些违法行为?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本案中王某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交虚假证据,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根据我国《律师法》第49条规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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