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际电话电报咨询委员会的定义,媒体可以分为5类:感觉媒体、表示媒体、表现媒体、存储媒体和传输媒体。其中,()指各种编码,例如,语音编码、文本编码、图像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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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ITT(目前已被ITU取代)曾对媒体做了如下分类。 (1)感觉媒体(perception medium):指能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使人能直接产生感觉的一类媒体。例如,人类的各种语言、音乐、自然界的各种声音、图形、图像,计算机系统中的文字、数据和文件等都属于感觉媒体。 (2)表示媒体(representation medium):是为了加工、处理和传输感觉媒体而人为研究、构造出来的一种媒体,目的是更有效地将感觉媒体从一地向另外一地传送,便于加工和处理。表示媒体是指各种编码,例如,语音编码、文本编码、图像编码等。 (3)表现媒体(presentation medium):是指感觉媒体和用于通信的计算机之间的转换用的一类媒体。例如,如键盘、摄像机、光笔、话筒、显示器、喇叭、打印机、扫描仪等。表现媒体又分为输入表现媒体和输出表现媒体。 (4)存储媒体(storage medium):用于存放媒体,以便计算机随时处理加工和调用信息编码。例如,软盘、硬盘和CD-ROM等。 (5)传输媒体(transmission medium):是用来将媒体从一处传送到另一处的处理载体。传输媒体是通信的信息载体,例如,双绞线、同轴电缆、光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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