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具有一级通信工程总承包资质的A 施工单位,承接了某电信运营商的一个长途干线500km的省际光缆工程,施工项目部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
2.编制依据;
3.施工方案;
4.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管理目标及控制计划;
5.施工机具及仪表使用计划,材料需求计划,车辆使用计划;
6.对建设单位的其他承诺。
在质量控制计划中,项目部把挖光缆沟、光缆接续、接头盒封装、中继段测试作为质量特殊过程加以辨识,并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求比原计划提前一个月完工,A 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私自将其中的100km工程分包给了具有通信管线建设资质的B单位。
工程按调整后的工期完工后顺利通过初验,试运行期间发现分包给B单位的部分光缆护套对地绝缘不合格,经过检查发现为接头盒进水导致。
(2)A单位将部分工程私自分包给B单位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分)
(2)A 单位将100KM的施工任务分包给B单位不合法。
理由:施工单位A不能将主体工程分包,属于违法分包;同时,施工单位B为通信管线资质和本专业不符,通信与广电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B不能超越本单位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在案例背景中,施工单位A不能将主体工程分包,属于违法分包;同时,施工单位B为通信管线资质和本专业不符,通信与广电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B不能超越本单位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