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中标长3km的天然气钢质管道工程,DN300mm,设计压力0.4MPa,采用明开槽法施工。
项目部拟定的燃气管道施工程序如下:
沟槽开挖→管道安装、焊接→a→管道吹扫→b实验→回填土至管顶上方0.5m →c实验→焊口防腐→敷设d→回填土至设计标高。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A公司提取中标价的5%作为管理费后把工程报给B公司,B公司组建项目部后以A公司的名义组织施工。
事件二:沟槽清底时,质量检查人员发现局部有超挖,最深达15cm,且槽底土体含水量较高。
工程施工完成并达到下列基本条件后,建设单位组织了竣工验收:①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②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③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④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检验记录完整;⑤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依据《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2005,对事件二中情况应如何补救处理?
3、答:应事件二槽底局部超挖,超挖深度不超过150mm,且槽底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此时已不适于压实时,应采取换填等有效措施,如填天然级配砂石或砂砾处理。回填后应压实,其密实度应接近原来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地基超挖的处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5)第23.9条规定,局部超挖部分应回填压实。当沟底无地下水时,超挖在0.15m以内,可用原土回填;超挖在0.15m以上,可采用石灰土处理。当沟底有地下水或含水量较大时,应用级配砂石或天然砂回填至设计标高。超挖部分回填后应压实,其密实度应接近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