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矿山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招标。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截止时间为5月19日11:00,开标时间为5月20日14:00;资质等级要求为省外企业有一级以上资质,省内企业为二级以上资质;招标文件还附有最高投标限和最低投标限价。六家施工企业A、B、C、D、E和F通过资格预审,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原定6名成员,其中经济、技术专家4名,建设单位人员1名,公证员1名。在由当地招标主管部门领导主持的开会议中,专家对委员会的组成等问题提出质疑;随后,会议按规定重新组建了评标委员会,并重新开始开标评标会议。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A企业的标书中另附有一份改进设计方案及其报价;D联合体中一施工企业已退出;E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降价补充说明。评标委员会认定D的标书为废标。经评标,确定B、C为中标候选人
5月22日,建设单位与B施工企业就价格问题进行协商,要求B施工企业降低投标报价,当日,B施工企业同意在原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优惠5%后,被确定为中标人。建设单位随即B施工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了其他标企业。5月25日,签订施工合同。
3.A、E企业分部采用了何种投标策略
3.A企业采用了多方案投标报价策略;E企业采用了突然降价策略。
本案例第3问考查的是招投标工作中,作为投标人,应当如何采用合理的报价策略。可采用的方法包括:不平衡报价法,计日工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报价,突然降价法,先亏后盈法,联合保标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