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错误之处及相应的正确做法是:(1)反向装药不正确。反向装药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改为正向装药。(2)周边眼选用高密度、高爆速的炸药不正确,不利于光爆面形成。应选用低密度、低爆速的安全炸药,在主爆区起爆后起爆;周边眼布置在断面轮廓线上,且布置间距小,互相平行的炮眼。(3)技术措施经审核修改后组织实施不正确。修改后的技术措施应经重新审核后组织实施。(4)多台气腿凿岩机打眼不合适。应使用一台。(5)炮眼深度均为2.4m不正确。通常掏槽眼的深度应深于其他炮眼。
2.错误的做法有:用水冲洗残孔、继续加深残孔、利用残孔引爆瞎炮。正确的做法:瞎炮事故发生后,应首先分析原因,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可钻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孔不应小于0.3m;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3.不妥之处:(1)工作面爆破后,施工班级及时进杆行了通风和安全检查不妥。安全检查必须在通风等炮烟吹散之后才能有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去迎头检查,检查之后没有问题其他人员才能进入。(2)利用气腿式凿岩机打设顶部锚杆孔不妥。应采用锚杆钻机,而且应在临时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前探支架、超前支护)的掩护下进行。
1.案例第1问考查的是巷道施工的施工措施。施工措施应结合实际工程条件,该巷道有少量涌水,同时有瓦斯,施工技术措施应考虑这两个方面。在有瓦斯的工作面实施爆破时,应采用正向装药,炸药还应该选用安全炸药。掏槽眼的深度一般应深于其他炮眼200mm,以便保证掏槽效果。
2.本案例第2问考查的是瞎炮的处理。背景资料中爆破作业的炮眼深度均为2.4m,深度小于5m,属于浅孔爆破。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如下:(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2)可钻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孔不应小于0.3m。(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5)处理非抗水类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本案例事件一中用水冲洗残孔、继续加深钻孔、利用残孔引爆瞎炮都是违章行为。
3.本案例第3问考查的是巷道爆破施工工作。巷道工作面爆破后,应该首先进行通风和安全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工作面相关工序的施工;发生局部冒顶肯定有隐患,多因支护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缺乏支护。巷道在爆破后,首先进行通风工作,然后由放炮员和班长到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不能因为巷道的围岩条件良好就不认真,应当认真观察和处理工作面爆破后的围岩,进行“敲帮问顶”,发现残炮、瞎炮、危石等,只有把这些安全隐患都解决后才能安排相关作业。此外,安排施工作业应有安全保障,进行工作面支护应有临时保护措施,目前常用保护措施可采用单体支柱支撑、前探支架或超前支护掩护。巷道施工作业中,随着锚杆钻机的推广应用,过去工作面采用气腿式凿岩机打顶部锚杆孔已经逐步淘汰,主要是其支护效果不理想,也不利于安全目前已被锚杆钻机打眼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