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矿业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A自行公招标,5家施工企业通过资格预审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如下规定: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撤回或撤换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概不予退还。
(3)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70%招标控制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修改了原招标文件关于工程量清单的几处工程量,以补充文件形式发给每个投标人,并将招标截止时间延长2周。后经开标评审,施工单位B中标,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
随后,施工单位B与劳务分包公司C订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规定,施工用塔式起重机由施工单位B提供,其余施工机械设备由劳务分包公司C自备。施工准备会上,施工单位B与劳务分包公司C讨论并落实了分包的相关问题,包括:大型施工机械的调配、劳务分包公司的入场准备、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和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保险等。
1.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合理及理由:
招标文化第(1)条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不合理。理由: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不应在施工企业通过了资格预审后,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的资质
招标文件第(2)条中,投标人撤回或撤换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概不予退还的规定不合理。理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按规定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第(3)条中,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70%招标控制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的规定不合理。理由: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2.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做法不妥。理由: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而招标人仅延长了2周,即14天。
3.施工单位B在劳务分包公司C的施工前期,应完成的主要工作有:(1)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信及施工道路畅通;(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4)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4.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应由施工单位B办理并支付保险费用,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保险由劳务分包公司C办理并支付保险费用。
1.本案例第1问考查的是招标文件的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根据题干得知,招标人未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要求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是在招标文件中才约定,所以不符合相关要求。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所以,只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退还投标保证金。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所以设置不得低于70%招标控制价,不合理。
2.本案例第2问考查的是投标截止时间的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 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本案例第3问考查的是承包人主要义务中关于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工作的内容。承包人的主要义务:(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2)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工作。(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6)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好现场工作关系。其中关于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工作的具体内容详见第3题答案。
4.本案例第4问考查的是工程保险的办理。(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