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矿业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A自行公招标,5家施工企业通过资格预审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如下规定: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撤回或撤换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概不予退还。
(3)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70%招标控制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修改了原招标文件关于工程量清单的几处工程量,以补充文件形式发给每个投标人,并将招标截止时间延长2周。后经开标评审,施工单位B中标,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
随后,施工单位B与劳务分包公司C订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规定,施工用塔式起重机由施工单位B提供,其余施工机械设备由劳务分包公司C自备。施工准备会上,施工单位B与劳务分包公司C讨论并落实了分包的相关问题,包括:大型施工机械的调配、劳务分包公司的入场准备、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和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保险等。
4.具体说明施工准备会上提出的保险应由谁负责办理并支付保险费用
4.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应由施工单位B办理并支付保险费用,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保险由劳务分包公司C办理并支付保险费用。
本案例第4问考查的是工程保险的办理。(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