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表达“专注行为”的有哪些方面?
专注行为的品质,反映着工作者知觉能力的敏感程度,优秀的个案工作者都会注重培养自己专注的能力。专注技巧既表现为通过生理上的专注行为来表达心理上的专注,也表现为心理上的专注带动生理上的专注,生理上的专注与心理上的专注是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生理上的专注行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面向案主:工作者以一种参与的态度面对案主,这种表现意味着“我愿意帮你”“我愿意留在这陪你”。
上身前倾:工作者坐在椅子上,上身略微前倾。前倾的姿势意味着“我对你你说的话感兴趣”、“我对你是友好的”,而后倾的身体姿势则意味我觉得很“烦”。但是,要注意前倾的角度不要过分,否则会令案主不舒服,或感到压迫和成胁
开放的姿势:工作者开放轻松的姿势,意味着对案主及案主所说的事未采取接纳的态度。开放的姿势表现在双手放开而不是抱住双肩。
良好的视线接触:会谈中工作者应与案主保持稳定、坦诚的视线接触,而不是眼睛盯在别处或四处巡视,否则会让案主觉得你心不在,或你不意与案主发暖这种亲密的关系。但工作者也不要目不转睛地盯着案主不动,可以想象,在这样的视觉压迫下,案主是不可能保持轻松开放的心态与你谈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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