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于1869年诞生,19世纪末20世纪初盛行于英美的一个以协调政府与民间各种慈善组织活动的组织。
具体做法:
① 成立一个中央的管理与联系机构,并将伦敦市划分为若干区,每区成立一分支机构,每区有志愿委员会,主持救济分配工作。
② 各区办理区内所有救济机构受理申请救助案件的总登记,另设问询部,供依据济贫法接受救助人士的监护人、各慈善组织及个别的慈善家查询有关申请救助者的资料,避免同时向多个救助机构求助的“职业乞丐”滥用社会资源。
③ 各区派专员对所有申请案件进行个别化的详细调查,包括申请人的各种社会环境,如住房、健康、教育及工资等。
④ 提高救济款物配额标准,使其能够满足申请人的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