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有变化)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某工程定额工期为25个月,合同工期为20个月。合同实施中,发包人要求该工程提前1个月竣工,征得承包人同意后,调整了合同工期。则关于该工程工期和赶工费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
问题1选项
A.发包人要求合同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6个月竣工,应承担提前竣工6个月的赶工费用
B.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1个月竣工,应承担提前竣工1个月的赶工费用
C.发包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超过定额工期的20%,应承担提前竣工5个月的赶工费用
D.发包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未超过定额工期的30%,不支付赶工费用
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定额工期是根据国家或地方发布的工期定额计算的工期,是理论上完成一个工程应该需要的一个工期。合同工期是在定额工期的指导下,由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经招标投标或协商一致后在承包合同书中确认的建设工期。合同工期一经鉴定,对合同双方都具有强制性约束作用。
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是20个月,发包人要求提前一个月竣工,因此只需承担1个月的赶工费用。
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