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货款
2 000
万元,因乙公司财务困难到期未予偿付,甲公司就该项债权计提了
400
万元的坏账准备。
20x3
年
6
月
10
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以乙公司生产的
100
件
A
产品抵偿该债务。乙公司
A
产品售价为
13
万元
/
件(不含增值税),成本为
10
万元
/
件;
6
月
20
日,乙公司将抵债产品运抵甲公司并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
17%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