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 x 3 年开始对高管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1)20 x3年1
月
2
日,甲公司与
50
名高管人员签订股权激励协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协议约定:甲公司向每名高管授予
120000
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于到期日可以
8
元
/
股的价格购买甲公司
1
股普通股。该股票期权自股权激励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内分三期平均行权,即该股份支付协议包括等待期分别为
1
年、
2
年和
3
年的三项股份支付安排
=20x3
年年末,甲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
8% (
含
8%)
以上,在职的高管人员持有的股票期权中每人可行权
40 000
份;
20 x4
年年末,如果甲公司
20 x3
、
20 x4
连续两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达到
8% (
含
8%)
以上,在职的高管人员持有的股票期权中每人可行权
40 000
份;
20x5
年年末,如果甲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达到
8% (
含
8%)
以上,则高管人员持有的剩余股票期权可予行权。
当日,甲公司估计授予高管人员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为
5
元
/
份。
(2)20x3年,甲公司实现净利润12 000
万元,较
20x2
年增长
9%
,预计股份支付剩余等待期内净利润仍能够以同等速度增长。
20 x3
年甲公司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
12
元
/
股。
20 x3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所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
4. 5
元
/
份。
20x3
年,与甲公司签订了股权激励协议的高管人员没有离职,预计后续期间也不会离职。
(3)20x4年3
月
20
日,甲公司
50
名高管人员将至
20x3
年年末到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
20x4
年,甲公司实现净利润
13 200
万元,较
20x3
年增长
10%
。
20x4
年没有高管人员离职,预计后续期间也不会离职。
20x4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所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
3. 5
元
/
份。
其他有关资料:
甲公司
20 x3
年
1
月
1
日发行在外普通股为
5 000
万股,假定各报告期未发生其他影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变动的事项,且公司不存在除普通股外其他权益工具。
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1)
确定甲公司该项股份支付的授予日,计算甲公司
20x3
、
20x4
年就该股份支付应确认的费用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
编制甲公司高管人员
20 x4
年就该股份支付行权的会计分录。
(3)
计算甲公司
20x3
年基本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