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该知识点已变更)甲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2016年度亏损8万元,2017年度亏损3万元,2018年度盈利16万元,无其他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甲公司201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B
本题考核“低税率优惠”的知识点。(1)企业的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一般企业为5年内)未弥补的亏损;(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 2018年该小微企业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16-8-3) x50%x20% = 0.5 (万元)。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 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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