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失误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为( )。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不再具备法定条件,或者 未能勤勉尽责,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存在重大失误 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应当责令其改正; 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影响所托管基金的 稳健运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上述金融 监管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1)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办理新的基金托管业 务。(2)责令更换负有责任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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